新北市一名就读高中的少女,94年间遭外公酒后猥亵,隔年又遭姨丈下药迷奸,全案直到98年才曝光;经士林地检署调查,姨丈承认犯行,外公否认犯罪但未通过测谎,检方15日将2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。
据调查,少女与母亲住在新北市汐止区,由于父亲大都在外工作,外公、姨丈经常拿钱资助她们。起诉指出,94年9月,少女当时年仅11岁,外公多次趁她睡觉时抚摸她的胸部及私处。
95年2月,姨丈开车载她外出,她喝了姨丈给的饮料后不醒人事,清醒时发现躺在汽车旅馆,下体还被插入按摩棒,姨丈并强迫她口交,事后给钱要她封口。
98年10月间,少女因课后有同学问及性侵害的问题,校方教官发现她神色有异,经询问后才说出悲惨遭遇。少女外公、姨丈应讯时皆否认犯行,外公辩称是帮外孙女盖棉被时,不小心碰到胸部及下体;姨丈则说是带少女去汽车旅馆“睡觉”,但2人均未通过测谎,姨丈后来坦承犯行,并写下自白书。
嘉义则有一名17岁中度智障少女,自2004年读小学时,接连被禽兽父亲性侵3次,生父还在她面前肆意脱裤“露鸟”。之后少女搬去和母亲好友刘阿姨同住,却惨沦阿姨的前男友、阿姨儿子及阿姨前男友儿子的性奴。直至两年前少女初中辍学,学校老师才追问出此事,协助少女报警处理。
少女告诉法官,刘阿姨的陈姓男友脱她裤子,但性侵未遂。另少女也指控,刘阿姨26岁的儿子对她性侵,但“感觉没放进去”;而陈男22岁的儿子,则性侵她得逞。
少女被性侵时,其母亲和阿姨都声称不知情,目前少女就读高职与母亲同住。法院审理后,将该名禽兽父亲判刑4年零6个月,3名淫男则分别被判4年到2年零6月不等徒刑。